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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总河长令:2022年阿坝州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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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总河长令

第2号

州级河长湖长,县(市)级总河长、县(市)级河长湖长,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川省总河长令第2号),现公布《2022年阿坝州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总河长:刘坪 罗振华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阿坝州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阿坝州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实施方案》《阿坝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际,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认真践行《中共阿坝州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水生态安全红线。增强“上游”意识,聚焦“一增一减”水沙关系调节目标,扎实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河湖长制,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综合治理,着力改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湖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着力保护传承弘扬文化,努力让每个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主要目标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40%,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岸线管控力度增强,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等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用水总量控制在3.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6.4%。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水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流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逐步形成“河清水畅”的河湖环境,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长江、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继续实行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工作要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开展用水对象调查。掌握水资源可利用量及行业用水基础信息。开展重要河湖、重点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开展水权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水工程防洪、供水、生态等调度矛盾。〔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深入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组织实施节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健全定额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单位等节水载体创建为抓手,发挥节水的示范引领作用。完成1所节水型高校建设任务,完成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持续推动采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能力建设,建设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采砂重点环节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做到平台法定、处置方式法定、结果法定。〔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规范河道疏浚管理。

河道清淤疏浚坚持政府主导、确有必要、规模适度、严格监管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规范编制方案、按权限开展审批。加强对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的管理,处置程序必须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以清淤疏浚名义进行河道采砂。厘清河道属地政府、州(县、市)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体四方责任。〔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湖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防洪任务的河湖,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畅。〔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落地落实,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小水电问题全面清理核查,从严从实整改到位,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七)做好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继续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强化各级河长监督职能职责,完善州、县(市)各级监管平台功能,建立各级重点监管电站名录,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持续开展明查暗访。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环节加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下泄生态流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河流径流季节变化大的电站开展生态调度或季节性限制运行,全力保障水电站生态流量正常泄放。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成效评价。〔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八)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巡(护)河员岗位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九)开展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改善。

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坚决消除单月劣V类断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十)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

持续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通过排查建立园区问题清单并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十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二)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深入实施《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严格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加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逐步补齐污水垃圾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在三年内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水平。常态化开展进度通报和工作指导,及时督促各地有序推进本地方案编制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十三)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加快建制镇污水治理入库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开展问题收集管网检查排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到2022年底,马尔康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断优化提升。持续推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四)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稳步推动跨地区共建共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入库垃圾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五)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深入实施《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持续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六)严格落实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制度。

持续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依托河湖长制网格化平台,抓好护渔巡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开展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长江、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涉水工程渔业资源补偿措施落实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七)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八)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开展重点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持续高质量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天然林修复,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沙化土地、干旱河谷、退化草原生态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执法,加强湿地公园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快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加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水务局、相关县(市)党委政府〕

(十九)推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工作。

加快绿规绿线编制划定,加大城市规划区河湖湿地保护力度。认真调查梳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县域绿规编制和绿线划定情况,指导各市加快绿规编制(修编),推动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滨水区域和湿地纳入绿线范围,并进行严格管控。大力实施城市绿道系统建设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时开展绿规绿线编制划定及执行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实施环湖截污、还湖还湿、生态保育、水土资源调控等重点工程。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Ⅲ类以上水质国、省考断面占比达到100%。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加强“三水统筹”,建成一批集“水清、畅通、岸绿、水魂”的美丽河湖,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一)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加强与周边市(州)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财政奖励实施方案》。开展岷江、嘉陵江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开展岷江流域生态综合补偿研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二)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及示范引领。

根据州级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用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河湖管护示范工作,深入总结推广基层河湖长制“解放”模式等地方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工作保障

(二十三)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根据省平台升级要求,持续完善河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及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清单编制工作。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8条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设河湖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河湖健康评价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督促州级重要河流河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审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四)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重要内容。加强对岷江、黄河等干支流水环境、水生态、水污染以及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监督,助力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河长办〕

(二十六)深化考核改革工作。

开展2022年河湖长制州级考核工作,探索开展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探索考核与河湖健康评价相结合的途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际,确定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州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七)深化暗访督查工作。

强化河(湖)长制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州级暗访督查工作。主要开展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小范围暗访,通过提示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州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八)召开年度重点会议。

适时召开州总河长全体会议、州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等州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审议重点工作事项,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十九)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积极参加“河长说河”“河我在一起”“我帮河长找问题”等专题活动,加强与媒体对接,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护水治水热情。组织开展“七进”“最美家乡河湖”“优秀河湖卫士”等活动,形成争做河湖管理保护践行者、组织者和示范者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州河长办,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政府〕


(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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