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光富 记者徐明报道:为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企业呼声,5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南昌市公安局出台了《南昌市公安局第一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对外正式发布。
4行业18项“首违不罚”
行政执法,既要力度,也要温度。南昌市公安局日前出台并发布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旅馆业、娱乐业、企事业单位、保安业等4个行业18项具体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在旅馆业、娱乐业方面,“清单”明确旅馆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11项危害后果轻微,且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针对企事业单位和保安业,“清单”明确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等7项危害后果轻微,且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如何认定
为便于各执法单位操作,《“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具体问题做了具体解释。
据介绍,“首次违法”是指“清单”施行后当事人第一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在“清单”施行前发生的但尚未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且属于“清单”施行后第一次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或导致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不能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是指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关于‘首违不罚’的执行办案单位应准确把握适用‘首违不罚’的条件,不得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首违不罚’范围。”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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