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南宁市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模式一直走在行业前列,近日南宁市又有新政策出台,引起了行业的热议。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中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又有了新规定!
《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条例》规定,取得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时间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图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再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授权南宁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号牌有效期。
“有法可依”的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电动车的认可,给予了消费者合法的行使权力!这种不限行,不禁行,合理规划管理的模式,再次印证“南宁管理”模式才是符合民意的办实事之举!
事实上,南宁市不仅针对电动两轮车拥有一套合理可行的模式,针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同样走在行业前列。
早前,南宁市针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出台了统一规范的标准,为快递电动三轮车采用专用识别牌,为黄底黑字的牌号,安装在驾驶舱正上方,正反两面显示醒目,带反光功能,不仅便于交警执法,还规范了快递三轮车的运营使用,让车主有据可行。
那么,在很多地方都禁行的电动四轮车,南宁市又是如何管理的呢?
用一句话概括便是,电动四轮车路权放开,外地牌不限行。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上牌的四轮车,通行区域和烧汽油的平台汽车是一样的,没有限制,在南宁市可以畅行无阻,正常使用。
“道路是曲折的,而前途是光明的”,给车上牌,让车上路,让产业进步,为百姓创收,南宁干的实事儿,值得全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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