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法院报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出生仅三日的男婴,被以七万元的价格贩卖。而贩卖婴儿的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1月31日,被告人叶某未婚怀孕后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因男婴生父遗弃叶某母子,叶某遂产生贩卖该男婴牟利的念头。叶某的亲属吴某(已判决)与其儿子吴某辉(另案处理)获知此消息后,于2017年2月3日到医院,经与叶某讨价还价,双方商定以人民币7万元贩卖、收买该男婴。当日,叶某将孩子交给吴某、吴某辉母子。随后,叶某回到老家坐月子,吴某、吴某辉二人将7万元现金送至叶某家中。
公安部门在打拐行动中发现了叶某涉嫌拐卖儿童的线索,经电话传唤,被告人叶某于2021年11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2022年2月28日退出赃款7万元。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钱财七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叶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叶某出卖亲生子女实属生活所迫,出卖给有抚养能力的亲属,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相对较轻。根据叶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判决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