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农活忙,农牧区交通流量明显增大,各类农用车、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辆上路行驶,为减少农牧区交通安全隐患,通辽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力严查辖区农牧区交通违法,现将近期查处的农牧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饮酒驾驶
2022年4月17日中午12时许,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巡逻时偶遇一台车速较快的农用拖拉机,民警示意拖拉机靠边停车后,发现驾驶人面色潮红,明显是刚刚喝过酒,驾驶人朱某称,他刚刚在家吃过午饭喝了酒,以为交警不查拖拉机,想着趁天气好去地里把农活做完。驾驶人朱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
违法载人
2022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通辽市交管支队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国道304线510+km处,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电动三轮车后车厢拉载7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了解得知全是附近村的村民,春耕时节,顺路一起下田干农活。民警耐心讲述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责令乘坐人员下车转乘,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未佩戴头盔
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许,通辽市交管支队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三家子村附近,一辆三轮摩托车进入视线,并且驾驶员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上前将车辆拦停。民警向驾驶员讲解了安全使用头盔的重要性,并对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
交警提醒
生命很宝贵
遵守交通安全是对生命的敬畏
▎素材来源:通辽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 讯 员:郭 飞
▎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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