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告
鼎政〔2022〕1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养殖,巩固提升我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海区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辖区海域征收海域使用金。现就相关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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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在本市从事各种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并缴纳海域使用金。
2
征收方式
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实行统一标准,分区分步骤推进,从2022年起征收当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域使用金。请各用海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有关征收单位及时缴纳年度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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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对海域使用金征缴使用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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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福鼎”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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