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白酒”将被划入“调制酒”分类
中酒协:调香白酒不等于劣质酒
本报讯 (记者 贾淘文)今年6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将正式实施。新国标中明确,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白酒”将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从原“白酒”分类中剔除。
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表示,新国标主要的核心定义是将分类定义和消费者的认知高度契合。例如,消费者普遍认知的是“粮食酒”,因此新国标定义“白酒”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粮谷原料是指高粱、小麦、大麦、豌豆、大米、青稞等。第二个核心意义是“非添加”,就是“白酒”不允许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与成色物质。
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实施的白酒新国标中,对“白酒”进行了重新定义,具体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而“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是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通过对比发现,相对于新出台的白酒国家标准,旧标准中存在着概念模糊的地方。例如,旧标准中“白酒”可以用马铃薯、红薯、甘蔗作为酿造原料,这与消费者普遍认为的“白酒是粮食酿造”的消费认知不符。新标准中粮谷是核心点,薯类酒也将淡出市场。主要原因是在现有技术下,用薯类酿造的酒杂质较多,甲醇、醛类等含量相对较高。因此,出于对食品安全健康的考虑,新标准没有将薯类划分至粮谷。此外,旧标准中允许“白酒”可少量添加调香调味剂与食用酒精,但是新国标实施后,这些就不属于“白酒”分类,将被归为“调香白酒”。-
长久以来,消费者对于“粮食酒”“白酒”“勾兑酒”“调香酒”的关注与讨论此起彼伏,也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热议话题。
早在去年10月召开的“饮料酒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饮料酒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会”上,宋书玉从行业角度对包括被归入“配制酒”行列的调香白酒在内的各品类酒水的历史地位、行业价值和发展前景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宋书玉明确提出,第一,不可对比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即无论哪种工艺、哪种香型、哪种类型,都必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高低之分;第二,分类不是划分高低,是清晰产品特点;第三,品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原料、工艺、特点的区别;第四,每一个品类都有等级之分;第五,没有绝对的品类优势,时代不同品类优势有更迭。
宋书玉指出,新国标实施以后,凡是在市场上标注“白酒”的酒类,肯定是符合新国标的产品。但是,消费者不要将不执行“白酒”标准的配制酒或其他品类的酒类产品,理解为低端酒和劣质酒。
对于民间广泛流传的“只有固态法白酒是真正粮食酒”的说法。宋书玉表示,中国的传统“白酒”当中,依然有部分品类使用液态法的。因此,不能说液态法酿造的酒不是“白酒”。
在新国标实施后,新生产上市的酒,只要瓶身或包装上标注“白酒”,或执行标准为GB/T1078.1、GB/T1078.2、GB/T1078.3的酒就是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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