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实施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侵害了不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诈骗的名目
一、提供“养老服务”: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投资“养老项目”:以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定期支付高额收益为诱饵,让老年群体参与投资子虚乌有的项目。
三、销售“养老产品”:面向老人推销不符合生产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品”及其他产品,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按“疗程”购买,既花钱又伤身。
四、宣称“以房养老”: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从而牟取老年人的资金挪为他用。
五、代办“养老保险”:谎称有“特殊渠道”能够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并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购买、“交多领多”等伎俩,骗取钱款。
六、开展“养老帮扶”:假借义务诊疗、免费陪护、慈善捐助和上门服务等形式接近老年人,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龙津检语
养老诈骗名目多,以利为饵设陷阱。
擦亮双眼识骗局,抵御诱惑是关键。
编辑:薛莉珊
文案、审核:黄从余
监制:林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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