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2761件,判处刑罚2813人,判处罚金共计4801万元。
继2018到2021年连续四年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后,湖南高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惩治力度,在全省法院开展“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三级法院院长带头办案,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环境资源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分子。同时多措并举,加大对排放、倾倒、泄漏危险废物造成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相关案件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湖南法院坚持惩处修复并重、“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创新环境资源生态恢复司法方式。继岳阳东洞庭湖、张家界大鲵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金河国家湿地等生态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建立后,今年又建立了橘子洲“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益阳安化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浏阳市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
为构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格局,湖南高院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和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授课培训、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湖南高院与湖北、江西高院在2021年共同签署《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三地法院的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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