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丹
5月24日、25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汉召开。会议期间,湖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制发“督促监护令”612份,办理监护侵害类案件37件48人,建议、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36件。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开展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设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在审理案件时,对未成年人存在的教育问题、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布“督促监护令”,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人资格。
截至目前,全省共发出“家庭教育令”20余份,制发“督促监护令”612份,办理监护侵害类案件37件48人,建议、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36件。严厉打击拐卖、性侵、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毒品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治安、校园周边、网络和社会文化环境。
2021年以来,全省查处卖淫刑事、治安案件156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452人,查办涉网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检查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6.8万家次,责令整改374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2家次,吊销许可证11家。将妇女、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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