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2-05-26 14:58:37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62669的网友留言咨询:在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签已结清离职协议,以后给补缴公积金。现在公司拿着这个协议说,给我们结清了,不给补缴公积金了,请问有什么解决的途径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或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及时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身份证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电话:6669260。
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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