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丹
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武汉闭幕。会议期间,湖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条例实施三年来,不断加强保护修复力度,全省天然林面积已达8472.9万亩。
《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认真履行天然林保护职责,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保护修复和监督执法。根据湖北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省天然林面积已达8472.9万亩、森林蓄积35410.52万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林地总面积、森林蓄积量的57.3%、62.4%。
条例实施以来,湖北全面落实保护责任,严管天然林资源使用。全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永久使用林地和森林采伐都控制在限额以内。三年来,全省共办理使用林地6883件,使用林地总面积36.6万亩,其中涉及使用天然林地2398件、使用天然林地面积6.74万亩;严格公益林调整,调整公益林1.54万亩,补进符合区划条件的公益林1.54万亩,不同意调整生态区位重要的公益林0.91万亩,实现公益林占补平衡。
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三年来,全省共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2949起,侦破2489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00余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余元。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判读和现地核实的方法,每年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将违法破坏天然林、公益林作为执法打击重点,彻底改变了过去“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局面,全省共核查变化图斑12.4万个,违法占用林地数量、面积、违法采伐林木数量、蓄积连续三年“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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