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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来到翠屏区牟坪镇七一村,现场勘察并巡回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村民周某香、周某武共有兄弟四人,各有承包土地。该村抽基湾土地原是二哥周某银承包并耕种。2004年,周某银去世,对其承包土地归属,三兄弟约定轮流耕种。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时,因周某香新出生的子女没有分配土地,当地村、社集体将该1.05亩土地确权给了周某香,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该土地实际是周某武在耕种。周某香多次要求周某武返还土地,周某武以三兄弟有约定为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周某香将周某武诉至法院。
时值夏季农忙,法官决定走进乡村,就地化解双方纠纷。当天上午,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肖必春一行来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农家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该案。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经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因被告周某武在涉案土地上种植了高粱,不久后即将成熟收割,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法庭判令被告周某武在高粱成熟收割后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周某香。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表示认可。
图①:法官来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察。
图②:巡回审理现场。
图③:审判结束后,法官向村民普法。(喻靖玲 田明耀 文/图)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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