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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丽水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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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管理,实质性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的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重点,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基本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实现执法扰企扰民大幅减少、违法现象持续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8支以内;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85%以上的执法力量在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全面提升整体执法效能,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综合集成。

1.扩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按照“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活密切、易发现易处置、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五个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历年)》的基础上,梳理市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将发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气象等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编制完成《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2021年)》。

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在丽水市地方扩展目录基础上,更大力度探索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其他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要统一,并实现同步划转。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公告为准。

2.理顺省定目录执法事项。根据“1+8”的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改革上限,8支专业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事项,除了省定已划转纳入综合执法的事项,其余事项不再纳入地方扩展目录。未列入省定统一目录和地方扩展目录的事项,由法定部门承担。

(二)推进行政执法架构优化升级。

3.建立统筹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行政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等职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4.精简整合专业执法队伍。除中央对执法改革已有明确部署的领域外,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市、县(市、区)精简撤销发展改革、水利、人力社保、民政、建设等五个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以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统一规范更名为“**市、县(市、区)**(领域)行政执法队”。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

(三)推进执法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5.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省统一目录和地方扩展目录事项划转情况,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做强做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做精做专部门专业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具体机构、编制、人员调整方案由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

(四)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6.赋权乡镇(街道)执法增点扩面。持续深化、总结龙泉市八都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和经验;大力支持遂昌县“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在龙泉八都、遂昌云峰、遂昌湖山试点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地方以赋权方式下放行政处罚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其他乡镇(街道),采取派驻或“1+X”辐射模式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7.编制乡镇(街道)赋权目录。各县(市、区)根据“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事项赋权原则,结合赋权乡镇(街道)的区位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中选择,分批赋权,并动态调整。

赋权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事项精准赋权,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8. 实行“县属乡用”队伍管理模式。根据下沉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达到60%以上的要求,相关执法编制、人员采取“县属乡用、锁定编制”的形式予以推进落实。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的指挥功能,派驻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队员实行干部管理双轨制、绩效考核捆绑制、基层党建引领制,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以所在乡镇(街道)为主,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指导。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执行。

(五)推进执法数字智治改革。

9.构建执法统一指挥平台。适时启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全面贯通基层治理四平台、“智慧执法”“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城管、“i”丽水等市县级系统,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执法监管计划,管理考核辖区内执法检查、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

10.执法监管一体联动协同。监管事项在前期梳理和认领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化管理,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和监督。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监管职责分工案例,全面界定部门监管职责边界。

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和执行情况,调整、优化市级多业务协同场景,持续谋划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综合查一次”系统,实施组团式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建设。

11.规范执法编制人员管理。根据执法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统一编制类别,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执法编制和人员不得占用、挪用。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招录、管理、分类考核和分类培训。

12.严格落实规范化执法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按标准保障执法装备、办案场所,推进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有效应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实行以行政执法绩效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评议制。

(七)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完善。

13.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对表《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中具体的43项改革任务,对标省平安建设“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8大类25条目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构建完善全覆盖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以及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等五大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合力,把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力量。加强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涉及执法权限划转的行政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跨部门调训搭建平台,将上级部门相关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要做到干部执法证应持尽持,完善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加大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指挥协调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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