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5月3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33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27元/股(人民币,下同)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2、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30.00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3.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未能缴纳或足额缴纳认购款,该部分股份视为放弃认购,公司将在库存股到期前予以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5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7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5847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5月1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8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0,791,0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5月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31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00,000股,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485.10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以2022年5月5日(首次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经测算,2022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增加,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二、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5847号)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2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风险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面向特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818,181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基于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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