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使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教师在行使管教权时,可以暂时收缴学生的个人物品,对该物品妥善保管后约定时间转交给家长、或返还给学生。但教师无权撕毁任何人(除了自己的)的课外书,或做出其他损毁学生物品的行为。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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