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由兴隆法庭迟忱法官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审在这里进行,该案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未到庭。
开庭前,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这也是济南市中法院发出的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据介绍,《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诚信诉讼的6点具体要求,如果违反承诺,且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将承担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频发,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法官迟忱介绍,从近年来反映出的虚假诉讼情况看,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给法官审理这类案件带来很大难度,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诉讼诚信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梁伟表示,市中法院将围绕保护和引导诚信诉讼,制裁失信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充分运用法治方法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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