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
某执法部门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过年前夕,某企业负责人康某邀请某执法部门干部王某参加聚餐活动,王某遂前往康某位于居民社区内的洋房享用了“一桌餐”。王某觉得在基层工作压力大,升迁希望渺茫,接受管理对象的好处不算什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强调的是行为性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程度达到“情节较重”以上。
★违纪行为方式既包括接受宴请,也包括提供宴请。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界定。“宴请”既包括在公务交往中宴请,也包括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执行公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公务活动,只要存在潜在影响以后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就构成违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方虽不属管理服务对象,但若有具体请托事项,接受对方安排的宴请,也构成违规违纪。
★对违规吃喝问题,除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外,对于违规支付的就餐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受处分党员干部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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