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石门记忆,进一步挖掘我县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贮存与传播、资政与教育等功能,现依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石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个历史朝代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及历代编修的古书籍、家谱、族谱、新旧志书、出版物等;
(二)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报刊、音像资料等;
(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如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团体在石门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章)、报刊、音像等资料;战斗英雄、革命烈士、老党员、老复员军人、支前模范及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证书、嘉奖令、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物品等;
(四)上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石门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五)对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工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形成的档案资料;
(六)反映本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七)本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八)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法
接受捐赠、移交、寄存、复制原件等多种形式。县档案馆将为捐赠者发放捐赠荣誉证书。对破损严重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将以展览、公布等形式适时开展利用。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石门县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编研展览室联系。
联系人:云宁玲
地址:石门县档案馆(县市民之家)
邮编:415300
电话:18229627867、(0736)5323197
邮箱:smxdaj@163.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石门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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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经济网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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