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庭审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录音录像与纸质笔录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6月7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法庭开庭审理,这场庭审是天等县法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法庭的优势,积极探索在简易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民商事案件中尝试使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的新模式。
这种模式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法庭上只有法官和出庭的原告方,被告方因疫情防控采用线上视频开庭,不见平时在电脑前埋头打字记录的书记员。庭审开始前,审判员周贵武首先释明“无书记员”模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流畅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官专注倾听,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而放慢语速或是重复陈述,庭审后双方也无需核对、签阅笔录。庭审全程开启录音录像,保存在服务器并刻录成光盘附卷入档,整个过程顺畅连贯,节奏紧凑,秩序规范,比传统书记员庭审用时节约近一半,庭审效率明显提高。
这么快捷方便的庭审新模式
有依据吗?
首先,早在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代替法庭笔录”,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更是为在线庭审和无书记员庭审方式改革的应用提供了更明确指引。其次,庭审录音录像取代书记员庭审记录,庭审过程更加高效、客观,庭审数据更易于保存和实时查看。再次,这种庭审方式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种庭审模式属于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才能采用。最后,当事人如何查看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也可以自行登录中国庭审公开官方网站查看。
无书记员庭审是天等县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一种新模式,也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一步。同步录音录像的载体数字法庭系统不仅能精确、真实、完整地记录整个庭审过程,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效降低记录错误率,也避免了校对纸质笔录的繁琐,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今后,天等县法院将继续推进“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应用,将审判方式改革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合,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图文:农云霞
编辑:龙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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