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机构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到50万元、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6月1日,安庆市住建、发改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十条“硬举措”全面利好房地产业。
“十条硬举措”涉及地块、交房、规划、验收、贷款、资金监管等方面,其中直接惠及市民个人的包括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两大措施。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安庆市将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要求,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因素和市场化差异化定价原则,逐步降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在宜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当天放款;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评估费等费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按每户家庭每月1200元为限,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江露露 通讯员 郑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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