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8日讯(记者 王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制订并发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自律准则》)。并表示,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
中保协指出,《自律准则》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评估、披露内容及要求、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措施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协会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公平公正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交流,做好服务工作。
在自律措施方面,《自律准则》指出,协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含首次披露、年度披露、重大事项披露)报告实施自律查验,发现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时,履行相关程序,采取自律措施,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协会建立并完善培训辅导、材料接收、查验核实、信息反馈、自律调查、自律惩戒等工作流程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的自律措施决策和实施机制,确保自律措施实施及自律管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例如,《自律准则》指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或其他需要问询事项的,协会有权印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补充信息。协会还可进行自律调查,在自律调查完成之后,协会应将调查情况如实报告银保监会。此外,协会可如实报告银保监会后实施自律惩戒。自律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公开通报、撤销已披露信息、暂停信息披露等。
银保监会在2020年曾印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公开披露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内容,应涵盖相关能力标准的各项要素。并指出,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力量,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建立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推动保险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将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自律管理。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基于原有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制定了上述《通知》。
业内人士此前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自上述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管理新规发布后,相关《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也在行业内部征集意见。随着《自律准则》的落地,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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