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群英会】
天津自贸法院聚焦
“ICP备案与网站责任主体认定”
开展研讨交流
近 日
天津自贸法院北塘中关村法庭知产保护品牌内容之“知产群英会”以线上方式举办,阿里巴巴司法协同创新中心、阿里巴巴云&科技板块法务部有关专家与市三级法院部分知产法官,聚焦“ICP备案与网站责任主体认定”有关问题开展研讨交流。
北塘中关村法庭法官介绍了开展“ICP备案与网站责任主体认定”有关问题调研的背景。近年来,天津法院受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涉及被诉网站实际经营主体与ICP备案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数量较多。该类案件一般系著作权人发现涉案网站存在侵权行为,并以域名注册人或ICP备案主体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多以其域名早已不再使用或备案主体信息系被冒用,其非侵权网站的经营主体为由进行抗辩。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ICP备案证据的效力,存在不一致观点。
阿里巴巴云&科技板块高级法务专家郑梦远做了关于网站建设、网站ICP备案有关专业知识的讲解。他将开办网站与建设施工进行类比,IP地址可类比为建筑物所在的地址,服务器可类比为具体的建筑物,网站内容可类比为建筑物的软装潢,域名可类比为建筑物的名称,ICP备案可类比为工程验收。从域名的解析过程看,服务器对应确定的IP地址,域名是直观的展示方式,DNS则是将二者链接的桥梁。郑梦远指出,根据政策法规,解析至中国内地服务器的网站等服务,必须完成ICP备案才可对外提供服务。ICP备案的对象是网站,备案的责任主体是网站主办者,备案时要填写主办者和网站的各类信息,域名只是其中一项内容。现实中,亦有备案未及时注销、网站原域名的持有人已发生变化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不能一概以域名注册人、ICP备案主体作为实际侵权责任人。
法官们与专家就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下一步,天津自贸法院将以此次交流为基础,围绕“ICP备案与网站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开展更深入的调研,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
来源:北塘中关村法庭 白海戎
编辑:乔 姗
审核:徐克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