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司法需求,高青县法院全面研判当下麦收时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形势,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于6月9日清晨开展“利剑”集中执行之“助农保麦收”专项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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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闫某系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杨某拒不履行,案款多次催要未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杨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6月9日一早,高青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杨某的住所,将其名下车辆扣押至法院,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最终,杨某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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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连某系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连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在此次执行行动中,高青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被执行人连某的住所,将其拘传到庭,对连某及其家属耐心劝导并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家属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主动将案款交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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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被执行人秘某向申请执行人侯某借款2万元,经法院判决后秘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秘某一直拒接电话、逃避执行。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得知被执行人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向其父亲说明执行依据以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秘某父亲的劝导下,秘某于当日下午主动到庭。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秘某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高青县法院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打好执行“组合拳”,通过拘传、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结合释法说理、善意执行等春风化雨的方式,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执行局 审核:白建忠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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