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数字检察'挖掘公益受损线索,以'公证提存'破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金管理难题,难能可贵!"6月8日,在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组织召开的一场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阜新福林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志勇表示。
为更好地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阜新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场设在生态受损所在地——福兴地镇新邱村,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林业站站长、村党支部书记、案件当事人亲属参加。
阜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岳桂红表示,这起案件线索来源于"数字检察"的实践应用,检察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为依托,实时查找到王某盗挖36棵松树、损毁44棵松树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今年4月,检察官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针对王某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其亲属主动提出申请缴纳生态修复金,但生态修复金的收缴及管理一直是制约公益诉讼发展的实践难题。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资料、案例后,将阜新县公证处公证提存职能引入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
5月17日,王某亲属缴纳的生态修复保证金1.683万元由阜新县公证处依法提存,检察机关将与各方协定,公证提存后,在生态修复工程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领取这笔生态修复保证金。
据了解,这是阜新地区首个采用公证提存制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听证会上,在检察官向与会人员提出拟对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后,新邱村党支部书记和福兴地镇林业站站长分别介绍了林地资源受损情况,并就造林时间节点、植被恢复地点及生态修复监管发表了意见,王某亲属也在听证会上也表明了积极赔偿损失的态度。
经讨论,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能动履职表示赞赏。
"没想到公益诉讼检察能发挥这么好的效果,有效做好了打击破坏生态行为的后半篇文章,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好此项职能,并组织更多让人民参与检察、了解检察的活动。"与会人大代表在活动结束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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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
文字 | 塔美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投稿邮箱 | 5016558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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