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涉及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的相邻纠纷案件,既满足了群众便捷出行的需求,又充分保障了各方权益。
该案为原告郎某平、叶某坚等13户业主与被告钟某花、胡某高相邻关系纠纷案,双方均为梅江区某居民小区D栋业主。原告方为该栋楼房2至8层的业主,被告钟某花、胡某高为该栋102房业主。
由于该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居民大多是中老年人,通过步梯上下楼越来越不方便。2021年初,该栋住户就楼房加装电梯一事进行集体表决,原告郎某平、叶某坚等13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向小区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居住在一层的被告钟某花、胡某高以电梯设计方案不合格、消防通道预留不足、电梯建成后将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阻止施工,工程于2021年10月停工。原告郎某平、叶某坚等13户业主于2021年10月中旬向梅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由于本案涉及群众日常出行,为妥善处理本案,该院法官前往涉案小区进行实地勘查,测量电梯井尺寸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认定原告方设计符合《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
随后法官多次与被告方沟通,释法明理,同时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引导双方互相谅解、充分尊重对方权益,并对加建电梯后被告方的出行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原告方已一次性付清补偿款给被告,被告同意原告方按电梯建设方案施工,最终,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何苑妮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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