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权利都需要有一个行使的边界,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但是偏偏就有一些人分不清边界,滥用权利,从而给他人也造成麻烦。
小李在一个平台开设网店,主要是售卖花瓶等一些装饰物,某天,一名买家购买了60只花瓶,共计5800元,小李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收货第六天,小李接到了该笔订单的退货申请,小李联系对方沟通,因为还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小李同意了退货要求,但收到退回的花瓶后,小李发现这些花瓶明显已被使用过,但买家坚称没有使用过。最后二人只能对簿公堂。
后在庭审现场,买家承认了花瓶曾经使用过,但是花瓶并没有损害,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要求商家按照“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而法院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最后判决结果为:花瓶有水渍,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此外,商品订单页面的“退货承诺”显示,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但要求“使用情况:未使用”,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本案中,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并装水、插花的情形,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已经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按照一般公众认知,商品价值已明显贬损,进而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提示道,此案告诉我们,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不能因为赋予了你一定的自由,你就可以肆意妄为,甚至不惜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不禁让我们想到很久之前的一个案子,女子买了很多衣服,穿着旅游拍照,7天以后她将这些衣服尽数退货,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商家,所以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当然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也需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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