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你把我和妹妹丢垃圾桶旁边 ,你现在来干啥。”一位老汉抛弃一对儿女30年,跟着一位妇女离开了。如今落魄,体弱多病,回来要亲儿子赡养,遭到儿子的拒绝。
强哥三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母亲离开了家。本来这对强哥和他妹妹来说,已经很可怜了,没想到,这个时候,他的父亲把他和他妹妹狠心丢在垃圾桶旁边,就跟着隔壁村的一位妇女一起离开了。
年幼的兄妹俩在垃圾桶旁边,饿得哇哇大哭,村里的王大妈看见了,很是可怜这兄妹,于是给他们找来吃的,了解清楚情况后,为了兄妹俩能健康成长,又给他们找了一个家。
养父母对这对兄妹非常关爱,就像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供他们读书,送他们工作。如今强哥开始承包一些小工程,工作也开始有起色。而这三十年来,这位父亲和兄妹俩就住在同一城市,他没来看过他们一眼。
没想到这个时候,他的父亲上门找他来了。看到父亲那一刻,强哥30年来的委屈涌上心头,但是他没有流泪,因为在他心里已经没有了这个父亲。
如果当初父亲是因为贫困,或者因为能力问题不能养他们,那么强哥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当时的父亲并不穷,有两套房子。
为了表达对那位妇女的爱意,他把那位继子当亲生儿子一样看待,供他读书,成年之后,更是卖掉了自己的房子,为他买房买车娶媳妇。
如今,那位继子在外地发展,也有了孩子,于是就让那位老妇过去带孩子。
由于这位老汉不是他的亲生父亲,为了不把关系搞复杂,他们不愿把这位老汉接过去。而此时的老汉,已经为那位继子掏空了积蓄,并且现在也年老体弱多病。无助的他想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他希望强哥能看在父子一场的份上,赡养他。
他对强哥哭诉着,现在他已经没有地方住,连饭也快吃不起了,希望儿子可怜他,收留他,能够日后衣食无忧便可以了。听到他父亲的一番哭诉,强哥却没有给他留一点情面,他大声地对着父亲说着,你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我没有义务养你。
旁边的众人听到这句话,竟然纷纷指责强哥,毕竟是父子一场,现在老人体弱多病,住没地方住,吃没得吃,作为亲生儿子,怎么可以不管呢。而这也激怒了强哥,强哥怒怼众人,直言,谁觉得老汉可怜,就让老汉给他当父亲。如今他和妹妹商量好,坚决不收留这位很狠心的父亲。
并且对看戏的人说:你们也不要多说什么,我是不会管的,我和妹妹这些吃过的苦,流过的泪谁能理解。说完,强哥就离开了。强哥的父亲,对他和他的妹妹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现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强哥和他妹妹是否有赡养他父亲的义务?1.虽然对于未尽到自己抚养义务的父母在道德上是应该被谴责的,但在法律上子女是应该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对于没有抚养过自己的父母,即使没有感情,除非子女还未成年不用赡养父母的情况以外,也要给予他们赡养的费用。
2. 但是,从强哥的父亲的角度来说,老汉在他的儿女年幼时,抛弃他们,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其行为可以认定为遗弃罪。
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该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但是对于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现在他的父亲体弱多病,起不起诉,则应该根据强哥和他妹妹的具体情况,是否要起诉自己的父亲。
赡养年老的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是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没有经历过强哥和他妹妹的苦,那么也不能站在旁人的角度去指责他们。
那么大家觉得强哥和他妹妹是否应该赡养自己的父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