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那么要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办理方式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事项经办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处室负责人
办理时限:4工作日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办理结果:准予决定书、批文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一楼信访投诉中心3-4窗口
收费情况
不收费
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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