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思文
继银行、保险、券商先后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后,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指引》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规借鉴了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结合了我国基金行业实际,与4月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一致。同时,此次新规的出台也意味着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等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以减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和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防范和化解已成为基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
明确定义并遵循五大原则
声誉作为基金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基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培育和维护基金公司及行业的良好声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指引》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则是指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据记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时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是审慎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审慎评估、判断、分析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三是及时有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主动识别、报告以及防范声誉风险,建立及时高效的声誉事件处置机制,及时修复公司受损声誉。四是匹配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五是前瞻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排查、判断,提升声誉风险预见性。
多维度强化声誉风险防范
据记者观察,《指引》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等多维度声誉风险防范工作内容。
首先是在声誉风险管理职责方面,《指引》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以及各级组织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责任和义务,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
其次是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机制,并明确具体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应当完善新闻工作、舆情监测和分析、评估、追责以及信息保存机制。
具体包括:在声誉风险来源的确定上,基金管理公司需收集和识别相关内外部信息,重点关注:股权结构变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目标调整,股东及其关联方声誉事件,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实施,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信息系统的重大缺陷,第三方合作机构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投资者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工作人员变动,工作人员违反业务规范、廉洁从业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或网络舆情,他人通过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行为从事非法活动及其他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发布与公司声誉风险相关的信息流程,应推进官方宣传平台建设,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动公司正面、客观信息的主动传播。
基金管理公司应保存声誉风险事件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相关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五年。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情景分析或其他手段分析评估声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
最后是在自律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行为发生后,应履行报告义务,明确中基协可以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八是明确工作人员定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基协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监管强调基金声誉风险管理
近几年,伴随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叠加金融行业高速发展,境内外一些金融机构触发声誉事件,引发一定社会舆论,这些情况也引起监管关注。2021年,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规定密集发布,公募基金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也呼之欲出。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去年7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已经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同时向基金公司征求意见。
如今《指引》正式落地。这是基金行业首次针对声誉风险管理出台的指引文件,将为未来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起到重要指引作用。
对于公募基金声誉风险管理的问题,监管部门近期曾多次强调予以加强完善。证监会曾在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到,要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自觉维护行业声誉,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强品牌建设与声誉管理。
北京地区一家公募基金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指引》的发布与监管此前多次提到的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完善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从生态上不断强化行业合力,从监管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促使基金公司重视合规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李波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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