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芝罘公安治安大队联合派出所
对全区娱乐场所开展交叉检查
对存在的非法经营和
不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等行为
依法处罚
近日,治安大队联合西大街派出所对港城西大街某练歌房进行检查,发现该练歌房为达到招揽客人、增加盈利的目的,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练歌房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日前,治安大队联合向阳街派出所对幸福南路某KTV进行检查,发现该KTV为达到招揽客人、增加盈利的目的,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KTV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近日,治安大队联合向阳街派出所对解放路某KTV检查中发现,该KTV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KTV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①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④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⑤赌博;⑥从事邪教、迷信活动;⑦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③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④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⑤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来源:芝罘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