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荀子•礼论》:“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其以墨家“一之于情性”,似乎和墨家清苦恭俭之旨不合。为何此为儒墨之分,诸家多不言。唯梁启雄《简释》以尚俭贵兼释之,但亦不着肯䋀,令人费解。且《非十二子》中纵情性、忍情性者皆非墨家。其言墨家乃“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亦似与“一之于情性”不合。荀子为何以此为儒墨之分呢?谢谢
背景材料: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故礼者养也。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
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天子大路越席,所以养体也;侧载睾芷,所以养鼻也;前有错衡,所以养目也;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所以养耳也;龙旗九斿,所以养信也;寝兕持虎,蛟韅、丝末、弥龙,所以养威也;故大路之马必信至,教顺,然后乘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出死要节之,所以养生也!孰知夫出费用之,所以养财也!孰知夫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
答一:墨子与荀子都认为乱起于争,但观点不一样,解决方法不一样。墨家贵兼,主张人不分幼长贵贱皆天臣,一律平等,故而举公义,辟私怨。荀子主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要求维持差等秩序,各安本分,不越位要求过多。求生,求利,求安乐乃是人的情性,荀子认为资源有限,人们不各安其分,过分要求,导致资源不足,起纷争,纷争必然导致相反,死,害,不安无乐。故而认为,一之于礼义(差等秩序)两得之,一之于情性两丧之。
答二:昨天仓促,今天再补充一下。荀子是站在世袭统治者和既得利益者的立场上来讲礼义秩序的,在他看来,礼义功能就是维持权益差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同时,这也是政府和法律的功能,只不过礼义经过洗脑教化,更多地被多数人自愿接受而已。儒家知识来源于对“异”的认识,缺少对“同”的认识,所以儒家讲差等,无平等意识。
相比之下,墨子更具平等意识和民主气质。尚贤原则和尚同原则结合是墨学的特点,“同异交得”,习惯于从人的普遍性和同一性角度来看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从理论上打破了世袭制和既得利益秩序,主张选天下贤可者;官无终贵,民无终贱;虽士农工商,有能则上,无能则下;非攻明面上是反对侵略,但从它的实质上看,就是反对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不亏夺民衣食之财等。非乐就是反对统治者和差等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在情欲上过分享乐和铺张浪费,要求建立“赖其力者主,不赖其力者不主”的社会秩序或主动生存秩序——即依靠各自脑力体力创造资源的主动生存秩序,而不是像动物依赖大自然现成食物那样,依赖他人的现成的劳动果实的被动生存秩序,即特权者的秩序。墨子认为,乱起于争,争是因为没有刑政(立法)以及奠基于此的秩序,人异义,各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自下而上的举同,用同,即举公义,用公义。所以,墨子认为,法律、道德和政府的功能就是“辟私怨”,帮助人类自身克服人类的普遍的偏私的情感和心理。真正良好的道德和法律就是公义法,真正合格的政府就是公义法的不折不扣的执行者。
墨子不反对人求生,求利,求安乐的情性欲望,但墨子是义利主义,义即利,利即义,求生、求利、求安乐之利必须置于道义和正义的审视之下,即墨子不反对生、利、安乐之情性,而是要问,你的生、利、安乐来源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这其中有没有侵犯他人正当的应该平等享有的权益。不合格政府不能执行公义法,不能克服人类的偏私的情感和心理,必然导致社会互害模式,人为了生存自保,劣币驱逐良币,道德行为可能出现逆淘汰。
荀子言墨家乃“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这里“壹”有多个方面含义:首先,是指自上而下的壹同天下之义,这是荀子统治者立场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是指用礼义差等秩序来一统天下;其三,是指“容变异,悬君臣”的权利差等秩序是唯一合理合法秩序。墨子也讲“壹同天下之义”,但它是指自下而上地取同,用同,否则就不叫“举公义”、“得下之情”、“上下情请以通”了,也不会有“三表法”了。
答三:既然说了,就多说几句。墨子也讲礼。“礼,敬也。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僈焉,等异论也。”在墨子看来,礼是对人表示尊敬的,而不是反映尊卑贵贱和等差权益的。在荀子看来,礼不仅是养欲,而且是区别。“礼者养也。”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别贵贱、长幼,使贫富轻重有称。很明显,荀子认为,礼义养欲的本质就是满足人的欲望,实现感性审美。感性审美是自然和谐,固然是人之必需,但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人不但要感性审美,还要理性审美,将感性审美置于反思理性的审视之下,保持内心外行自由,即保持心身于放松和无拘束状态。理性审美就是自由和谐,当感性审美不符合来源正当,不符合公义法,不符合“赖其力者主”的社会秩序,不符合人类本性的同一性,就必然被反思意识陷于被动和不自由境地。
因经验条件限制,人固然“养欲”有别,但从现代性来说,——在墨子时代已经出现——它前提是权利平等,人能够自由发展自己,能够依赖自己劳动主动生存。这就牵涉到人的自然法权:依据抽象同一性的质的法权,规定了人的权利平等;依据经验条件(天赋、努力程度、阅历经验等)的差异,规定了“养育”的不可平均性。这就是关于人权的同异之辩。如果在古代人类普遍地,没有反思理性的启蒙和现代性的出现,我们姑且可以认为荀子,以及孟子,甚至希腊三贤(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思想观念是合理的,是当时不可逾越的必然漫长过程,然而,当时墨子和墨学及其兼爱理念确实已经横空出世了!他的思想高度(十论)和思维水平(墨经)确实是卓然而立的。神圣简朴,深藏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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