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山东济南,徐姓女子借了朋友30万,却一直不还钱。朋友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将其告上法庭,不过许某仍旧不予理睬。李某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徐某仍旧不理不睬。从2008年到现在一直拖了十几年,法院却始终没有查到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2019年,徐某的父母相继去世,如果她参与继承,分到的遗产足以偿还这笔债务。可是,她选择了放弃。看来,徐某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后来,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恶意逃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徐某不服,上诉后被驳回。至今仍未还钱。(来源:北青网3月5日讯)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俗话说,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社会里,总有个别人喜欢借了别人的钱花天酒地,然后自己名下什么财产也不留,活脱脱就是一副无赖样。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做派不但让债权人心寒,有时也让法院感到无可奈何。毕竟,查不到名下财产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恶意转移、隐匿的,所谓的强制执行中最厉害的手段也无非是司法拘留了。而通常拘留一次以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再次拘留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即使徐某已经出嫁或者仍旧单身,她与其他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徐某作为父母的女儿,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给某人或者遗赠的话,则在所有的兄弟姐妹和爷爷奶奶之间,通常是大家均分遗产。当然,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徐某是否可以放弃房产继承呢?因为父母没有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所以所有的继承人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进行分配,此时徐某当然可以享有一份。继承权是一项权利,从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来分析:权利即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也即是说,徐某有权参与继承,也有权放弃继承。但这是一种真空状态下的分析,成立的前提是放弃行为没有违背强行法或者公序良俗,否则将会无效。徐某如果有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她放弃继承别人无权干涉,可是她放弃继承严重危害到李某债权的实现,法律就有必要对此加以干涉。
那么,徐某放弃房产继承的行为合法吗?从徐某之前的表现看,其多年未能偿还所借款项,是不合逻辑的。随便找个事做,一个月1000元总有的还吧?一分都不还,这足以说明其是恶意欠债。接受遗产就可以偿还债务,她却选择了放弃,你让债权人李某情何以堪?这分明就是老赖当到底的行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除了遗产,徐某别无财产可以偿债,所以,徐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将导致无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欠债不还为何会被判刑呢?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条主要针对老赖设立的,对于确实没有财产和能力偿还的债务人并不适用。结合本案实际来看,徐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可以全部偿还其所欠的债务还有余。如果其放弃继承,那李某的债权就又泡了汤,而且也让司法的威严扫地。从其十多年来的表现来看,其放弃债权继承的意图就是逃避债务,使得生效司法文书得不到执行。所以,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是合适的。
结语
老赖也是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如果老赖也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则应坚决予以打击。放弃继承权本来是徐某的权利,可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有人认为,徐某坐牢了都不还钱,这真是赖到底了,李某只能自认倒霉,谁让你交友不慎呢。也有人认为,虽然徐某坐了牢,但是其仍未还债,所以应当在其出狱后继续追究其债务问题。还有人建议法院判决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直接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徐某欠的不仅是钱,还有人格和良知。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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