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板)
导读: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新旧标准资质使用的规则”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测试使用的标准IEC60601-2-27:2011未获得CNAS资质,报告在签发时仍未获得资质。但测试时、签发时均获得了标准EN 60601-2-27:2014全部参数(假设等同采用IEC60601-2-27:2011)、IEC60601-2-27:2011+COR.1:2012全部参数 的资质,是否可盖CNAS章?假定没有其他问题。
A:
根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获准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规定准确、客观地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如有问题可联系CNAS评定部,咨询电话010-67105381。感谢您对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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