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浦东作为对接先进国际经贸规则“先行者”的重要举措,将助力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浦东作为对接先进国际经贸规则“先行者”的重要举措
《若干规定》是上海制定的第八部浦东新区法规。法规的制定将助力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上海市特别是浦东新区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有什么独特的优势?对此,贺小勇表示,发展绿色金融是上海特别是浦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十四五”期间,浦东将打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浦东新区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0万元人民币,折合5万美元左右。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生态保护有着内在的需求动力,绿色金融的发展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贺小勇进一步表示,发展绿色金融是上海特别是浦东作为衔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引领区的应有之义。当前,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都有环境保护章节,都要求不得以降低环境标准以扩大贸易和吸引投资。通过金融引导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标准,是浦东作为对接先进国际经贸规则“先行者”的重要举措。
统一相关绿色金融标准为亮点之一
从内容来看,《若干规定》夯实了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在浦东新区率先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加快建立改革试验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
贺小勇认为,统一相关绿色金融标准是《若干规定》的亮点之一,“在浦东新区率先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统一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评估、认定和分类标准,创造条件。这有利于金融机构为真正绿色企业或绿色产品/服务提供融资。”
监管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则是《若干规定》的又一亮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探索通过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贺小勇说。
此外,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机构的鼓励和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也是此次《若干规定》的主要亮点。贺小勇表示,浦东新区政府及各部门在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合作时,应当将其实施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绿色金融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在浦东新区试点金融机构、企业分类分层开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逐步解决产融信息不对称。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等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向市场主体提供规则指引。
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协调
《若干规定》旨在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彰显浦东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特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集聚金融资源优势,服务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实质上会对传统的监管模式、监管指标、监管办法等提出不同程度的挑战。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如何确保监管跟得上?
对此,贺小勇表示,由于《若干规定》主要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对绿色金融有一定的扶持,容易出现滥用政策红利而衍生“洗绿”风险。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协调,探索适合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实施有别于传统形式的差异化监管,建立绿色金融分析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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