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在柳太路查处了一起超出核准范围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当事人称,这行为是“老板叫的”。执法人员表示:明知故犯的行为,将面临重罚。
24日上午11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和平村村民反映称,有人正在柳太路和平村委对面乱倒建筑垃圾。正在附近巡查的综合中队队员立即前往查处。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乱倒垃圾的渣土车属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办理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施工地点在柳南区西环路某工地,但许可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是柳州监狱六监区果园外的核准场,明显是司机“避远就近”。问及为何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时,司机直言“是老板叫倒在这里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的,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像这种明知故犯,无视法律的,立案调查后将对涉事单位作出从重处罚。市民发现类似无证运输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可向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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