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运行相关决策部署,推动省厅《河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十项措施》落地落实,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责,聚焦助力保通保畅、主动服务企业、保证项目建设、优化执法环境等方面,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
一、强化道路拥堵预警干预
依托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视频监控、路面巡逻、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时监测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防疫检查站点周边交通运行状况,对发生超过30分钟或1公里以上交通拥堵的,通过互联网地图导航、交通诱导屏、提示牌等方式进行预警提示,并第一时间调派警力,快速疏堵保畅。
二、优化商圈景点周边交通组织
对传统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夜市及旅游景点等消费区域开展交通组织优化,改造不便于消费休闲的通行设计和交通设施。
三、放宽货车进城限制
对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区域道路,为城市配送货车预留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进城时间窗口。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城的,简化审批程序。能够通过公安交管系统平台关联、核查相关信息数据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理通行证(码)。通过网上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除特殊区域外,纯电动轻型货车一律不限行。
四、缓解货车停车矛盾
允许货车在商场、超市等门口临时停车作业,允许商户夜间营业时段临时路内停车。在城市商圈、医院等区域增设便于货车停靠的专用车位,满足货车装卸货物的刚性停车需求。
五、货车交管业务“急事急办”
运输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物资等重点货运车辆补牌、补证及车辆检验等交管业务,开通“绿色窗口”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必要时可提供集中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对支援疫情地区的救护、防疫、运送防疫物资等车辆和人员有牌证业务办理需求的,指定专人对接服务需求,急事急办。
六、全面解除皮卡车限行
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通行限制,根据通行管理政策允许小型普通客车通行的时段、路段,皮卡车享有同等通行权利。
七、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对外省迁入我省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准予办理迁入手续,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跨省办”“网上办”“便捷办”,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鼓励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籍,最大限度便利二手车交易。
八、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对在城市快速路、严管街以外道路违法停车,未明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一律先提醒纠正,以教育警告为主。对外埠机动车在本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提示教育为主,加强本地通行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
九、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合理规划设置重大项目周边交通设施,加强周边道路巡逻密度,交通事故做到快清快处。涉及公安交管行政审批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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