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关于对芦新青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为依法妥善做好芦新青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身份及集资金额的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试行)》之规定,拟对集资参与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现将核查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资信息登记期限自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26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对象:通过芦新青出借给河北达伦制药有限公司与华文制衣有限公司且未进行报案登记及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已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参与人应当携带相关投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凭证(银行流水打印日期为首次投资时间起至完全不返息日止,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原件、投资和收取利息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投资信息登记。
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受。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信息登记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联系方式:
张警官 0318-6682765
杨警官 0318-6682715
五、注意事项:1.此次投资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司法审计的数据基础之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投资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因警务任务繁多,请集资参与人提前预约,有序到公安机关参加投资信息登记取证,已做笔录的集资参与人切勿重复登记。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主张。
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请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体健康情况,请勿聚集,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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