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视频处理算法为核心、硬件设备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视频图像领域综合化解决方案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产品主要分为LED显示控制系统、视频处理设备、云联网播放器三大类。
据证监会审核结果显示,卡莱特于5月20日首发上会并获通过,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募集资金83,106.65万元,主要用于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资用途存疑,实控人或不当占用资金
从卡莱特的募资计划来看,本次计划募集资金共计8.3亿,其中预计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量最多,大约占到总额的一半,而计划投向扩产项目的资金是最少的。
之所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要如此多的资金,是因为卡莱特计划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4000平方米房产作为研发办公场地,仅场地购置费就高达2.5亿元,占到该项目总投资的64.24%。同时,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也包含3450万元的场地购置费,占项目总资金比例18.65%。然而值得质疑的是,研发及营销项目的建设是否真的有斥巨资购置房产的必要?
表一:募投项目情况
另一方面,卡莱特还计划将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在2020年6月和7月,卡莱特刚向股东进行了2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85万和9000万元。2019年卡莱特实现净利润约为6316万元,2018年净利润约2400万,分红金额甚至超过了前两年净利润之和,而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值。在经营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仍进行大额分红然后再上市补流,控股股东是否已将公司的资金完全掏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卡莱特向实控人周锦志支付的分红款是通过其持股平台三涵邦泰向其亲属转款后,再由亲属转给实控人本人。从资金流转信息可以看出,该款项分开3笔支付,滞留在三涵邦泰的时间跨度从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最长达到近半年,似乎存在不当占用公司资金的嫌疑。
对此卡莱特作出的解释是,三涵邦泰先将款项借给郝潍及朱凤英而不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周锦志的原因主要为家庭内部资金管理安排,郝潍、朱英凤并非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替周锦志代持股份的情形。
根据招股书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周锦志及其控制的三涵邦泰共取得公司分红款共计6,370万元,其中1,330万元用于三涵邦泰对公司的增资,1,600万元用于纳百川对公司的增资,1,000万元用于偿还中长期住房抵质押贷款,剩余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对外投资及支付个人所得税款。
表二:实控人分红款流转情况
不仅如此, 直到近期,卡莱特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个人账户收收付货款及代垫款项的内控不规范情形, 在 2020 年初,公司董事邓玲玲还因个人购房需求向公司拆借 330 万。由此可见,卡莱特的财务管理相当不严谨,存在较高的内控治理风险。
表三: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依赖低价战略,缺乏核心竞争力
根据卡莱特招股书及问询答复函,主要客户之一的强力巨彩自2018年开始向公司进行小批量采购,2019年即成为公司第二大客户。2019年、2020年、2021年第三季度,卡莱特向强力巨彩的销售占比分别为10.70%、35.14%、38.27%,并且与其约定优先供应及给予最低优惠价格,同时执行销售返利,销售单价持续低于其他客户。关于对强力巨彩的持续销售是否依赖于最低优惠价格条款的问题,卡莱特并未作正面回答。
报告期内,卡莱特应收账款增幅持续高于营收增幅,对此,卡莱特表示主要原因为考虑到与大客户强力巨彩及洲明科技持续稳定的销售合作关系,结合交易规模、未来发展空间等因素,经双方良好协商,将销售信用期分别从35天、30天延长至65天、90天。这可能说明,卡莱特或许有意通过放松信用政策来扩大销售。
我们注意到,在第三轮问询中,卡莱特与其同业竞争对手西安诺瓦的对比情况受到了高度关注。在研发方面,卡莱特拥有授权专利63项,其中发明专利48项,专利数量较西安诺瓦有较大差距;产品核心技术方面,卡莱特主要产品与西安诺瓦相关产品性能、核心技术及专利不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在主要客户重合度较高情况下,卡莱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产品接收卡与发送卡的销售单价均低于西安诺瓦。
对此,卡莱特表示,主要是因为公司客户结构、销售策略和定价方式与西安诺瓦存在差异。
与同业竞争公司西安诺瓦相比,卡莱特在产品及核心技术方面不占上风,研发专利数量处于劣势,在主要客户重合度较高情况下,无论是收入规模还是销售单价均不如对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卡莱特在行业内缺乏核心竞争力,需要持续靠低价战略和更宽松的信用条件才能维持大客户。在如今产品趋于同质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现在的卡莱特所体现出的价值恐怕很难让投资者们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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