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划定张店区养犬管理区的通告,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
张店区养犬管理区规定范围通告如下: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等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房镇镇其他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张店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211311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晓会 通讯员 王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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