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年第1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王龙、石利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龙、石利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永强,男性,1980年12月1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272319801211****,住清水乡元峁村大寨沟自然村8号。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41.5444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永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309 0912-8722110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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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谷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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