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给人们带来的便利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办理新的手机卡只需要在网上下单,隔天就会有专门的配送员上门配送,并贴心的为你办好实名制验证、开卡等一系列工作,只需要在一旁稍加等待,配送员使用自己的手机就能替你完成所有操作,电话卡即拿即用,非常方便。殊不知,这个方便快捷的服务却蕴含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近日
增城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起
电话卡配送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是某通讯公司的外包员工,主要负责增城部分片区的手机电话卡的网上订单配送并现场为客户实名制开卡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赚取利益,利用自己担任配送员的工作便利,为客户办理入网电话号码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电话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抖音、淘宝账号。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共非法获利34955元。
随后,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删除信息、支付损害赔偿费并赔礼道歉。经查明,李某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34955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的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支付损害赔偿费人民币34955元,永久删除其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刑庭 周思军
刑庭 周思军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手机号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联系方式,更经常与银行账户、社交账户等账号绑定,具有专属性和私密性。手机号码搭配验证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被倒卖的手机号均经过实名登记,与用户身份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被告人李某作为电话卡配送员,不同于一般的快递配送员,其工作内容包括上门配送、实名制验证、写卡激活、辅助充值等,于是才有了接触顾客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机会,其私自将客户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3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
此外,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案的审理,在判处被告人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责令被告人李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赔礼道歉,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期待。
法官提醒
信息化时代,人们在享受网络和大数据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是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等新型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引起更高的重视。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他人使用自己的通讯工具或询问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情形提高警惕,同时还要对家中的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多加关注,防止个人信息外泄造成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经历也在提醒着我们,切莫因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最终“因小失大”陷入牢狱之灾。
供稿 | 江丽仪、郭洁
责编 | 江丽仪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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