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身穿黄袍,手持马鞭,骑在马上的人物名叫巴德玛多尔济。他在蒙古宗教喇嘛教与世俗政界中都有着很高的地位与影响力。
(1)清朝,喇嘛教在所有宗教中居于首位。喇嘛的地位超过和尚、道士与尼姑。在重大葬礼中,喇嘛走在最前面。同时,喇嘛所住的庙宇也是最宏大最辉煌,地位最高的。北京最有名的当属雍正帝的潜邸雍和宫。
(2)清朝时,蒙古有两大宗教领袖,一是漠北蒙古的哲布尊丹巴,二是漠南蒙古的章嘉活佛。清朝统治者一直与他们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尤其对章嘉活佛格外优宠,并让其入京与皇子们一起学习。这是因为漠南蒙古的局势对京师影响很大。章嘉活佛又能影响漠南蒙古的局势。
(3)清朝统治者对喇嘛教的极度重视,以至于漠南蒙古中有百分之六十的男性成了生活在寺庙中的喇嘛。漠北蒙古的喇嘛也占到男性的百分之三十。这些喇嘛无需缴纳赋税无需徭役,全部由国家供养。最终,清政府不得不通过按比例发放证书的办法限制喇嘛的规模。
(4)在蒙古世俗权力中札萨克亲王最有权力,同样在喇嘛教中“札萨克达喇嘛”与“札萨克喇嘛”集宗教与世俗权力于一身。札萨克喇嘛可行使司法权与行政权。
清朝乾隆皇帝更是被认为是忽必烈的转世,而忽必烈又被认为是活佛的转世,因此大臣们认为活佛的灵魂会转生到乾隆的龙体内。清朝的多位皇帝也被称为“老佛爷”或“佛爷”,即为活佛的灵魂转世龙体。
这是官老爷公堂上审案的场景。官老爷威严地坐在公案后,旁边站着四位手持鞭棍的威风凛凛的衙役,另有刑名师爷与书吏。涉案人员则低头蹲在地上一五一十地陈述案情。
(1)这个公堂设置非常简单,并不像影视剧中出现的那种庄严高大的公堂。实际上,过去官员出巡办案都是临时设置公堂处理案件,并不一定非要在官衙中审案。如果官衙大堂不常使用,遇到案件时,也会临时设置公堂。过去有一说为“私设公堂”,并非贬义,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2)公堂上四名衙役,其中两人持鞭子,两人持板子,这也是临时公堂最基本的衙役配置。从他们的穿着与头上所戴的高帽来看,他们与福建地区衙役装扮一模一样。
(3)公堂下的涉案人员并没有下跪。过去,士绅有一项特权,即犯了罪,上了公堂后,不需要与平民一样跪拜地方官。同时,地方官也不能对“士”动刑。如影视剧中那种动辄打二十大板是不可能出现的。
(4)如果士犯的罪很严重,必须由地方官先报告当地管理读书人事的学政官员,由学政官员核查后,如果属实,会革去士的功名,将其由绅士变成庶民,这样士就失去了相应的特权。这也是过去中国父母一直对孩子念叨“读书做官”的原因之一。
过去常说七品芝麻官,似乎对七品的知县与县令看不起。殊不知,过去的县官一人执掌一县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官品虽小但权力极大。那些登顶科举之路的进士们对重要地方的知县一职也是可望而不及。
这是晚清一位佃户租种地主家的土地并使用地主家的毛驴耕地。有人肯定会好奇,为何用三头毛驴耕地。其实这也见怪不怪。过去很多地区耕地普遍配用三头牲畜。
(1)过去使用三头牲畜耕地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有的用三头驴,有的用三头牛,有的用两头牛一头驴,有的用一牛一骡一驴,还有的用两头驴一头牛,而很少用三头骡子一起耕地的。
(2)佃户使用地主家的牲畜耕地自然要额外多交粮食。过去土地极其宝贵,土地的面积使用8个单位,例如1顷1亩1分1厘1毫1丝1忽1微,现在我们丈量土地一般到分这个单位。但过去地主要精确到“微”这个单位收粮食或银子。同时,过去土地1亩相当于今天3市亩,1顷则相当于三百亩。
(3)过去收租银的单位同样为8个,例如1两1钱1分1厘1毫1丝1忽1微,但多到“忽”这个单位,收租粮单位多为7个,例如1石1斗1升1合1勺1抄1推。在市面上,一斗相当于120斤。
除了用牲口耕地外,其实还有大量的农民没有牲口,或佃农不舍得使用地主家的牲口,只能全家上阵使用人力耕地。一般是年老的父亲扶犁,而年壮的儿子在前面用绳索拉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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