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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名男童掉入下水道事件,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接受了《半月谈》记者采访,就《别让小井盖再出大险情》发表法律意见。
就记者所提出的相关问题,朱政主任分别做了如下回答:
问
对于屡屡发生的“井盖吃人”事件,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窖井盖管理涉及哪些方面的责任?
答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在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均有关于规制“井盖吃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刑法上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曾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聚焦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首次就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根据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行为人,规定了包括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内容。从民事上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井盖吃人”致他人损害时,法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损害发生后,应由井盖的管理人反证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职责,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律全面规定了涉及窨井盖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生产方、管理方的法律责任,甚至包括窨井盖的盗窃、破坏者的刑事责任。
问
小井盖为什么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这背后凸显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等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不管是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关于井盖治理,法律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在法律的实施上仍有较严重的缺位,由于各类井盖涉及水、电、网络通信等十余家权属单位,致使井盖的生产、管理方权责划分不够清晰,不同的井盖的安装、管理、养护、维修责任分属不同单位,在井盖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损坏、缺失时,常常遇到报修无门;同时,一旦出现损害纠纷,也会难以确认权属单位,无法精准追究责任。
问
对于提高窖井盖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您有什么建议?
答
“井盖吃人”事件,暴露出目前窨井盖管理部门仍存在疏于管理、推诿责任、怠于履职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对窨井盖生产方、管理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督促落实生产单位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强化城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综合运用大数据和科技的力量,为每个井盖配备“身份证”,记录井盖的设计单位、生产单位、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以及各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快速推送运维通知,及时对存在隐患的井盖进行维修更换;同时,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准确地追究责任到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建议设计部门借鉴学习国外井盖的先进设计经验,改进并设计出更为安全、人性化的井盖,以保障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半月谈》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新时期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委托新华社主办的、面向基层读者的党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自考办指定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政参考读物,被誉为“中华第一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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