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兰春、全媒体记者范晶、实习生刘熙杰报道:7月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件。南昌高新市政管护有限公司、南昌铎建实业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瀛上村村民委员会被处罚,单个案件最高罚款96218.32元。
●铎建实业擅自占地建芦沙河天桥
南昌铎建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南昌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占地7690.02平方米动工建芦沙河天桥。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目前已建成占地面积为4886.86平方米的硬化天桥,其余2803.16平方米土地已平整未硬化。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96218.32元。
●高新市政管护公司擅自占地建芦沙河南侧硬化场地
南昌高新市政管护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南昌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占地3180.6平方米动工建芦沙河南侧硬化场地。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7月停工,已建成2532.9平方米硬化场地,其余647.7平方米土地已平整未硬化。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处罚款38629.88元。
●瀛上村村委会擅自占地建停车场
南昌经开区瀛上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南昌经开区蛟桥街道瀛上村占地2533.92平方米动工建停车场。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4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地面已全部平整铺满碎石,未硬化。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村委会退还土地至瀛上村,处罚款1773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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