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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田防护林及退水减地用水纳入生态用水范畴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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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苏来曼·玉色因、阿瓦古丽·克然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农田防护林及退水减地用水纳入生态用水范畴的建议》(第114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长阿合买提江·米那木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燕伟同志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结合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新疆生态系统脆弱,气候条件恶劣,构建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对于巩固绿洲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区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林草工程项目,支持库尔勒市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林草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自治区安排库尔勒市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共2940万元,完成造林任务共计6.55万亩。

针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将库尔勒市农田防护林及退水减地用水纳入生态用水范畴的建议,经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沟通,目前自治区按照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已将国家下达新疆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部分解到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巴州也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县(市)、团场和乡镇(街道)、河流(水系),由各县(市)、团场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农田防护林用水已包含在农业灌溉用水当中,由库尔勒市在“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我局将积极指导库尔勒市林草主管部门与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对接,按照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全市林草灌溉计划。

由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远超承载能力,生产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在采取各种节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最后才选择实施退地减水措施,以还水于生态。建设生态文明,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绿、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沟通,指导库尔勒市强化部门统筹,提高生态用水效率。

今后,针对库尔勒市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尤其是退化防护林修复工作,我局将指导当地按照国家林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入库和申报等工作,积极联系国家林草局、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争取对库尔勒市农田防护林建设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同时,我局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持续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6日

文件来源:新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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