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县内各房地产企业、广大购房户:
我县《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联〔2022〕2号)规定,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的,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实施时限暂定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享受该财政补助政策,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准。
已于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在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重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上述契税补助政策。
特此通知
阜南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
2022年7月5日
来源: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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