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贵阳危旧管道改造项目现场。 新华社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办“头一次”高规格发文聚焦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据了解,城市燃气管道老化凸显、历史欠账较多等问题均提升了燃气事故风险,一位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专家向记者表示,老旧管线更新改造不足在地方普遍存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是根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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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首次印发关于城镇老化管道高规格文件
《实施方案》中的城市(含县城)管道改造更新对象包括: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有燃气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该文件仍是针对湖北十堰“6.13”事故中暴露出的在城镇燃气管理中的系列问题,他表示,这是国办首次印发关于城镇老化管道的高规格文件。
去年年底,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上述文件明确了6项针对燃气安全的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便位列其中。
此次国办发文更为聚焦,在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基础上强调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要求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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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实施改造
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改造迫在眉睫。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近10万公里燃气管道出现不同程度老化。
此前,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苏洁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说:“不少正在使用的燃气管道是大约20年前建的,管道老化,包括新建规模不断扩大,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燃气管道中堆积着不少历史欠账。苏洁介绍,最初建设标准较低,日常维护、保养、更新不及时等因素均提升了燃气事故风险。
“燃气安全上的欠账太多,必须要还。”某位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专家也表达了相近的观点,他表示,城镇燃气管道发展过快,在初期规划时缺乏考量,盲目铺设管道本就留下了安全隐患,施工建设中也有不少质量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即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上述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专家表示,这意在解决一些经营企业“看不到、想不到、管不到”的局限,不摸清多年积攒下的“家底”,经营企业就无法及时有效地整治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各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加快修订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完善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
《实施方案》要求实现燃气管道智慧运行,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同时还要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实施方案》还强调,各城市(县)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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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难题
在城市燃气管道改造升级的路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是一块硕大的“绊脚石”。
不久前,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也在全国多地检查城镇燃气安全。前文提到的综合检查组专家告诉记者:“根据综合检查组的排查情况,地方普遍存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不足的问题,从根上来看还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
该专家认为,此次国办下如此的“大力气”,有利于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他同时表示,政策“解渴”迫不及待,不少燃气经营企业缺乏安全资金、投入意愿不强,让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举步维艰。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有专门考量。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加大此轮更新改造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这包括:依法落实各方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与融资保障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
《实施方案》提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
在财政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实施方案》还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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