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不是你的,土地使用权你也不具备资格,你手里只有土地的经营权,此时拆迁了,能告吗?能告赢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四川省成都市有家公司,与村民签订了协议,合法取得了某村的经营权,最近政府要拆这块地,但是并没有经过这家公司的同意,也没有听它的意见,即将强行拆除,该公司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却被上下级政府都驳回了,于是无奈之下,该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案情实在复杂,之前的复议也失败了,于是该公司委托了律师。在诉讼中,政府认为,该公司不具有起诉的资格,因为土地不是它的、土地的使用权也不是它,那么该公司凭什么告啊?律师介入后,提出了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起诉,并且该公司合法取得地块,也获得了批准,实际使用人就是它,它太有权力告了,它不告谁告啊?除此之外,律师还提出了相应的赔偿和补偿。经过几轮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唇枪舌战,最终,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诉求。
因此,如果自己维权没有得到支持,或败诉了。不要灰心,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毕竟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律师每天都在与相关的案件打交道,看过的案例、了解的情况比你多。相信知识和学识的力量,毕竟术业有专攻。如果您遇到困难,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维权。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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