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错换人生28年”案曾经引起了全国网友的热议,甚至网友们分成两派,为各自支持的人发声加油!这引起了一场网络口水大战!
而这个现在二审终于有结果了,当事人姚策养母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许敏、姚师兵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也就是说,用通俗的话来说,许敏二审败诉了。
那么,当初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什么呢?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许敏等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审结果: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杜新枝一方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根据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可以说,这是采取了折中的方式,部分支持了许敏的诉求,而也部分驳回了她的诉求。
许敏夫妇对结果是不服的,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审不服可以上诉,这个是每个民众的法律程序权利。
一般来说,一审是区基层法院,二审就是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也不例外。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本案因淮河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造成两个新生儿被“错抱”的后果,由此给许敏、姚师兵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物质上的损失,原审法院根据淮河医院的过错、损害后果及损失的相关证据,判令淮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姚策治疗乙肝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寻亲差旅费、亲子鉴定费等损失,已经充分考虑了许敏、姚师兵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许敏、姚师兵要求赔偿其主张的其他损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许敏、姚师兵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细心一点就会发现,许敏的诉求不但被驳回,还要承担5万多的二审诉讼费用。
许敏获得的赔偿是79万,相比较另外一个人的132万,确实少了很多,而且又要损失5万多元,这对许敏来说,确实是败诉了。
那么,许敏如果对这个结果还不服,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金宝每日说法要告诉读者们,从法律上来说,理论上是还有一次机会,那就是再审!
不过,提起再审容易,要得到受理和真正启动再审程序,就是很苛刻了,难度比提起二审要大许多。
一般要满足这些条件:
1,首先,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这个她是满足的。
2,然后就是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就是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时间上也是有限制的!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那么许敏必须向河南省高院提起。
5,提出再审不能太随便,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就要靠她努力再寻找了。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小结】
综上所述,尽管这次许敏败诉了,但是从法律程序权利来说,还是有提出再审的机会,不过无论是从难度还是耗费精力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如果没有新证据,高院也不太可能会启动再审,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是有关家长里短的复杂问题,关于再审也只能说事在人为了。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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